- 助學金頒發辦法:
- (一)勤勉奮發助學金每學年:大專以上每位一萬五千元,高級中等學校每位八千元,國中小每位六千元。同一個案每學年均可
重複提出申請,至事實消滅或畢業為止。 - (二)急難濟助金依個案需求情況認定之,通過審查者,給予該就讀學校等級1至2倍之勤勉奮發助學金數額之急難濟助金。
- (三)其情況需更多資源協助者,經由本協會徵詢申請人同意後,由本會商請或轉介相關單位進一步協助之。
- (四)勤勉奮發助學金名額每校每學年至多以3名為原則,急難濟助依事實發生案例需要辦理之。
- 申請與頒贈時間:
- 勤勉奮發助學金:申請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2月20日至3月10日,頒贈時間為預計該學期第六周至第七周,頒贈儀式、方式、時間與場所由本協會與受託單位協定之。
七、申請者需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送請就讀之受委託單位正式審核確認後,逕送本協會栢桃獎助學金暨急難濟助金工作小組彙辦。
八、繳交證件: (急難濟助申請者只要提出下列第(一)、(二)、(三)、(四)及第(六)項資料即可)
(一)申請表(貼受獎助者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家屬)。
(三)弱勢證明文件(下列三者之一):
1.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2.或低收入戶證明(須由鄉鎮公所核發之證明);
3.或經級任老師/導師/指導教授/或者本校有關師長(任一)訪視確認後填具之弱勢證明。
(四)清楚填具勤勉奮發事實說明,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原因說明;並經級任老師/導師/指導教或本校有關師長(任一)簽章證明。〔如有需要可另附正式書面說明〕
(五)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正本一份;突遭重大變故之急難濟助免交。
(六)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非本人帳號及其他金融機構不予受理) 。
(七)勤勉奮發獎助學金受獎助者手寫之 500 字以內簡要自傳。〔國中小學生、以及第二次連續提出者,或急難濟助者本項不需繳交〕。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協會理監事會議決之。
十、本要點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由理事長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十一、附註:
(一)本項申請表件寄送地址:
台南市中西區五妃街 15 號 6 樓之 5
-社團法人台灣點燈關懷教育促進協會栢桃獎助濟助金工作小組 收
(二)本協會獲內政部 105 年 10 月 6 日台內團字第 1050064802 號函准予登記,證書字號 :
105 年證社字第 30 號;法人登記簿第 72 冊第 10 頁第1161 號。
(三)本協會會址:台南市中西區五妃街 15 號 6 樓之 5
Email: taelc219@gmail.com 協會網頁 : https://www.taelc.org.tw
急難濟助即時聯繫電話:0919634119
勤勉奮發助學金暨急難濟助金申請表連結 :
/userfiles/files/2024011109460244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