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法人台灣點燈關懷教育促進協會
- 栢桃教育基金籌備處民德國中、學甲國小勤勉奮發向上獎助學金合作試辦要點
- 一、設置單位 : 社團法人台灣點燈關懷教育促進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暨栢桃教育基金會籌備處
- 二、設置緣起 : 本會創會理事長李新鄉籌辦之栢桃教育基金會籌備處為提供在學刻苦奮發弱勢個案或家庭突遭變故亟需緊急協助者,特訂定之,並於108年 11月 6 日本會第一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社團法人台灣點燈關懷教育促進協會栢桃勤勉奮發助學金暨急難濟助金試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先由本會擇請學校或相關機構試辦之。
- 三、本要點濟助對象 : 凡經學校認定其家境確需扶助之學生,而能不受學習能力和家境條件所限,有為有守、勤勉不懈、奮發向上學習者。
- 四、提出申請者須為受助者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並須有可協助認定勤勉奮發向上事實情況之佐證人簽署 (級任老師/導師/或者就讀學校有關師長 任擇一位)。
- 五、基金來源 : 本項經費係由本協會創會理事長李新鄉教授栢桃教育基金籌備處依每年度頒發實需足額捐贈之。
- 六、勤勉奮發向上助學金頒發內容 :
(二)國小一至五年級,五個年級總計1至3名,每位3千元;六年級畢業生1至3名,每位六千元。
七、申請與頒贈時間 :
申請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4月10日至4月20日;頒贈時間國中一、二年級,國小一至五年級由本協會與學校協定之,國中三年級和國小六年級畢業生預計於該學年畢業典禮。
八、申請者需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送請就讀學校正式審核確認後,逕寄本協會栢桃獎助學金暨急難濟助基金籌備處彙辦。
九、繳交證件 :
(一)申請表(貼受獎助者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二)戶口名簿影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家屬)。
(三)家境確需扶助證明文件 (下列二者中任一項皆可)
1.低收入戶證明 (須由鄉鎮公所核發之證明)
2.經級任老師/導師//或者就讀學校有關師長(任一人)訪視確認家境確需扶助填具之證明。
(四)請清楚填具勤勉奮發事實說明,並經級任老師/導師/本校有關師長(任一人)簽章證明。(如有需要可另附正式書面說明)
(五)前一學期學習成績證明以及日常生活表現表正本一份。
(六)本人或主要照顧者之郵局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協會理監事會議決之。
十一、本要點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送由本協會栢桃獎助學金暨急難濟助基金籌備處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二、附註
(一)本項申請表件寄送地址 :
台南市中西區五妃街 15 號 6 樓之 5 - 社團法人台灣點燈關懷教育促進協會栢桃獎助學金暨急難濟助基金籌備處收
(二)本協會獲內政部 105 年 10 月 6 日台內團字第 1050064802 號函准予登記,證書字號 :
105 年證社字第 30 號;法人登記簿第 72 冊第 10 頁第 1161 號。
(三)本協會會址:台南市中西區五妃街 15 號 6 樓之 5
Email: taelc219@gmail.com 協會網頁 : https://www.taelc.org.tw
急難濟助即時聯繫電話:0919634119
勤勉奮發助學金暨急難濟助金連結 :
試辦要點 /userfiles/files/20250331185520417.docx
申請表 /userfiles/files/20250331185459866.docx